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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与社会治理——瓮安之乱到瓮安之治(四色全彩印刷)

書城自編碼: 235556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政治/軍事政治
作者: 崔亚东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03552861
出版社: 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12-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362/40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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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单光鼐
研究群体性事件这些年,到过不少事发地,考察过不少事件,接触过不少人,公安民警一直就是我们在事发地开展“田野调查”必不可少的访谈对象。我与崔亚东同志的相识源于我对他的好奇和兴趣。
2005年安徽池州“6?26”事件,当时他是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者,时任安徽省公安厅厅长;2008年贵州瓮安“6?28”事件发生,现场处置的指挥者又是他,时任贵州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三年里,他“转战”两省,接连两次直接指挥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在新世纪之初全国时任公安厅、局长中是少有的。调查经验的直觉告诉我:但凡事件的亲历者,位置越“中心”,经历越丰富,就越有可能讲出“故事”,越有可能为研究者提供“深描”事件全过程所需的“情境化”的细节。由此,我把这位应急处置事件的“操盘手”列为必须寻访的重要对象。时任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同志也支持我,“要详细了解贵州是如何处置事件的,你一定还要和亚东同志谈谈”。
我在完成第二次瓮安考察返回贵阳时见到了他。这是一次4小时的长谈。我的目的性十分明确,希望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
內容簡介:
观点导读
◎ 群体性事件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事物,要研究和把握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规律、特征,提高领导干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防止本领“恐慌”、事到临头无对策。
◎ 处置群体性事件,要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目标,要站在群众立场上思考和说话,要善用群众工作方法来解决问题,要带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做工作,要把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 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
◎ 群体性事件不是群众事件,不能简单将其作为群众闹事事件来对待。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因利益冲突或矛盾纠纷而起,背后总是连着利益、关系民生。不能把事件的处置与维护群众的利益对立起来。
◎ 群体性事件大都会经历“萌芽→酝酿→发生→发展→恶化→结束”的过程。因此,只要在“萌芽、酝酿”阶段把矛盾化解,就可以防止事件的发生。
◎ 群体性事件看似发生在社会管理的末端,而源头则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前端,因此抓源头治理更为重要。
◎ 预防为主是危机管理的根本原则,也是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根本原则。群体性事件的前期预防比后期处置更重要。
◎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第一要务是控制事态的升级、恶化,而非解决具体问题;第一目标是避免最坏的结果,而非追求最佳效果。
◎ 处置群体性事件,法律是准绳,政策是依据,不能突破法律、政策的底线。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
◎ 群体性事件的初始阶段,现场处置应及时清除引发人们围观的“诱源”,有效消除“诱因”。
◎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得再完善,预案本身也不能自动发挥作用,因此应加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的培训与演练,防止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纸上谈兵。
◎ 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法制保障不足,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配套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法规,将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纳入法制化轨道。
◎ 我们已进入新媒体、自媒体时代,重大事件发生后,瞒、捂、堵都是行不通的。这就要求我们及时公开所发生的所有事件,及时、主动、准确地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和媒体的关注,以真相引导舆论。
◎“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社会治理的创新。
◎ 失效的社会治理是社会矛盾转化为不稳定的催化剂。
◎ 现代社会治理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把对人的服务和管理放在首位;更加注重科学性,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加注重公共性,强调社会治理主体参与的多元化;更加注重系统性,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注重社会的长治久安;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抓住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实现良性循环;更加注重依法治理,法治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特点,应以法治做保障,依法治理社会。因此,社会治理是一种善治,应成为现代社会国家最为重要的治理形式。
關於作者:
崔亚东,汉族,1954年12月出生,河北蠡县人。1969年12月入伍,1974年3月入警,曾任合肥市公安局民警、干事、政治处副主任、五处副处长、收容审查所所长,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安徽省公安厅副厅长、厅长;2006年11月,任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2013年4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目錄
前 言
序/单光鼐
序/薛 澜
上 篇: 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的理论与实践
第一章 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基本理论
一、突发事件
(一)突发事件的概念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与公共危机、危机管理
二、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
(二)群体性事件名称的历史沿革
(三)群体性事件概念的历史沿革
三、群体性事件的分类、分级
(一)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二)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分级标准
四、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征
五、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类型
(一)涉及民生类
(二)涉及征地拆迁类
(三)涉及决策不当类
(四)涉及非正常死亡类
(五)涉及执法不当类(城管执法)
六、重大群体性事件的新特点
(一)事发突然,演变迅速
(二)人数众多,规模庞大
(三)行为激烈,后果严重
(四)无直接利益人员从众参与
(五)围堵、冲击国家机关
(六)网络舆情助推群体性事件发展
七、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影响
(二)社会建设滞后
(三)社会矛盾积累
(四)社会管理薄弱
(五)社会治安不好
(六)基层基础薄弱
(七)干群关系紧张
(八)应急处置能力缺失
八、 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一)处置原则
(二)坚守的底线
(三)处置职责
1 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2 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 公安机关的职责
(四)处置措施
(五)责任查究
第二章 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化解
一、群体性事件的可预防性
(一)从群体性事件的属性看,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
(二)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看,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
(三)从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过程(规律)看,群体性事件是可以预防的
(四)从群体性事件造成的后果看,群体性事件的前期预防比后期处置更重要
二、预防与化解群体性事件的指导思想
(一)用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工作统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
(二)用“和谐”的理念和“和谐稳定”观指导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
(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
三、群体性事件预防与化解的机制建设
(一)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四)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
(五)建立健全群众权益保障机制
四、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一)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二)群体性事件应急机制建设
(三)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专门力量建设
(四)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演练
第三章 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的要点
一、第一时间,快速反应
(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二)第一时间上报信息
(三)第一时间发布信息
二、控制现场,疏导情绪,疏散人群
(一)群体性事件现场的特点
(二)群体心理特征及其作用
(三)现场处置的首要任务
三、迅速查明起因,准确判断性质
四、及时清除“诱源”,有效消除“诱因”
(一)什么是“诱源”
(二)“诱源”在群体性事件现场发展变化过程中的作用
(三) 及时清除“诱源”,消除“诱因”,阻断事件升级、恶化的进程
(四)有关案例的分析
1 贵州瓮安“6?28”事件的现场“诱源”— 停尸现场
2 安顺西秀区“7?26”事件的现场“诱源”— 邓某的尸体
3 贵州黔西“8?11”事件的现场“诱源”— 车主夫妇及其摩托车
4 湖北“石首事件”的现场“诱源”— 厨师尸体
5 安徽池州“6?26”事件的现场“诱源”— 刮擦行人的车辆及当事人
五、做好群众工作,发挥政治优势
六、坚持“三个慎用”原则,切实把握好处置的度
(一)“现场不抓人、尽量少流血、绝对不死人”
(二)“慎用”绝不是不用
(三)正确使用强制措施
(四)做到“两个绝对”
七、扎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事态反弹
第四章 新媒体时代的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
一、新媒体时代
(一)什么是新媒体
(二)新媒体的特点
(三)移动互联网时代
二、互联网及网络舆情特征
(一)互联网已成为社会舆论的集散地
(二)互联网已成为治国理政的新平台
(三)互联网已成为社会服务的新渠道
(四)互联网已成为社会管理的新领域
(五)互联网已成为网络舆情事件的发源地
六 网络舆情助推群体性事件发展
三、贵州近年来重大、敏感事件舆论引导的经验和教训
(一)典型经验案例
1 贵州德江“6?25”非正常死亡事件舆论引导的经验
2 贵州德江“2?8”群体性事件舆论引导的经验
3 贵州思南“响水洞水源事件”舆论引导的经验
(二)教训案例
1 “瓮安事件”舆论引导的教训
2 安顺西秀“7?26”事件舆论引导的教训
3 毕节“11?16”事件舆论引导的教训
四、舆论引导能力建设
(一)舆论引导的原则
(二)舆论引导机制和能力建设
第五章 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
一、加快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的立法
二、当前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存在的不足
(一)目前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主要依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
(三)实际处置中的“两难”境地
三、从三类多发性事件看立法的紧迫性、重要性
(一)关于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的立法
(二)关于涉及征地拆迁事件处理的立法
(三)关于涉及城管执法事件处理的立法
中 篇 :透视“瓮安事件”—“大乱”到“大治”
第一章 “ 瓮安事件”的发生及应急处置
一、“瓮安事件”的发生
(一) 李树芬非正常死亡(自杀)事件
1 李树芬溺水死亡
2 公安机关接警、处警及施救
(二)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三)事件发展,升级恶化
1 停尸不埋,要求查明死因
2 对尸检、调查结论不认可,提出高额赔偿
3 死者叔叔被打致伤,激化了矛盾
4 谣言泛滥,情绪发酵
(四)事件的爆发
二、“瓮安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接报并启动应急预案
(二)采取强制措施,控制局势,恢复秩序
(三)迅速公开发布信息
(四)人员再聚,局势可控
(五)群众工作为主,强制措施为辅,事态彻底平息
第二章“ 瓮安事件”原因剖析—易事拖难,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一、前期处置不当:矛盾在拖延中激化
(一)方法不当,调处不力,失去良机
(二)权威信息失语,谣言传播泛滥
(三)情报失灵,深陷危机,失去主动
二、现场处置不力:矛盾在等待中升级
(一)现场控制不力,失去化解先机
(二)现场指挥不力,机会在等待中失去
(三)警力不足、通信不畅、装备匮乏,形不成战斗力
第三章“ 瓮安事件”深层次原因剖析—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一、“瓮安事件”发生的大背景
(一)从党和国家的大局来看
(二)从贵州省情来看
二、“瓮安事件”深层次原因
(一)科学发展观不牢,社会建设滞后
(二)社会矛盾长期积累,群众怨气大
(三)社会管理薄弱 群众安全感低
(四)基层基础薄弱,执政根基不牢
(五)群众观念淡薄,干部作风不正,干群关系紧张
三、“瓮安事件”参与人员的分析
(一)亲友参与,组织游行
(二)无直接利益人员从众参与,推波助澜
(三)黑恶势力成员积极参与,造成严重危害
(四)未成年人、中(小)学生盲目参与,增加了现场处置的难度
第四章 变教训为财富—瓮安由大乱到大治
一、转变作风赢得民心
(一)思想教育大讨论
(二)纪律作风大整顿
(三)五年转变大收获
二、 发展经济 改善民生
(一)确定发展、民生、稳定三大主题
(二)增强经济实力,实现成果共享
三、化解矛盾,消除民怨
(一)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防患于未然
(二)建立“四级联调”工作机制,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专项救助资金,疏通社会矛盾的“堰塞湖”
(四)建立非正常死亡事件处理工作机制,防止小事变大
四、综合治理,打造平安
(一)严厉打击各类犯罪
(二)重拳出击,打黑除恶
(三)加强防范,强化治理
(四)做强基层,夯实基础,打牢执政根基
(五)强化对特殊人群的服务与管理,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
第五章 让生命重放光彩—瓮安违法青少年帮教工程和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
一、他们是最大的受害者—家庭、学校、社会负有更大的责任
(一)问题的提出
(二)参与“瓮安事件”青少年的基本情况
(三)参与“瓮安事件”的原因分析
二、教育、感化、挽救—让他们回归家庭、学校、社会
(一)思路的提出
(二)教育挽救工程的实施
三、轻罪记录消除—不让他们背上“历史的包袱”
(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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