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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何新:新逻辑主义哲学

書城自編碼: 214124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哲學/宗教哲學
作者: 何新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547709443
出版社: 同心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11-01
版次: 1
頁數/字數: 496/400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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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我只是涉足了逻辑学中一个崭新的、独特的、至关重要的领域。能吸引有志于此的后来者,尤其是通晓数理逻辑的后来者,他们能进入这个领域且还能产生莫大的兴趣,我的开拓性工作就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我对此深感满意!—— 何新
內容簡介:
《新逻辑主义哲学》为晚辈学人根据何新先生历年的哲学论著所编撰的简明本,简括了何新对西方哲学及逻辑问题的研究与思考,包含何新的逻辑理论、何新的哲学随想、关于伪希腊哲学的考辩等内容。何新先生的哲学研究涉足了逻辑学中一个崭新的、独特的、至关重要的领域,他希望借由此书能吸引有志于此的后来者,尤其是通晓数理逻辑的后来者,引导他们进入这个领域并且产生莫大的兴趣,以完成他对此逻辑学领域的开拓性工作。
關於作者:
何新,系中国著名学者、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国际知名政论家、战略问题评论家;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79年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教师,1980年以后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担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任职于全国政协,从事研究工作。已出版专著、译著50余种,60多卷册。他涉研领域宽广、学境立意高远、观点坦豁新锐、见解独到达观。
目錄
目录

第一部分 何新的逻辑理论
  第一章 逻辑的形式与演绎
  第一节 语言与思维
  第二节 什么是逻辑思维的本体论基础
  第三节 逻辑的四种类型
  第四节 概念、判断与三段论
  第五节 黑格尔的逻辑来源
  第六节 如何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
  第七节 黑格尔逻辑学之三重义涵
  第二章 逻辑的哲学与哲学的逻辑
  第一节 逻辑与哲学之一
  第二节 逻辑与哲学之二
  第三节 逻辑的唯名论与唯实论
  第四节 古希腊哲学中的辩证法
  第五节 论泛演化逻辑的规律及其方法
  第六节 论历史概念集合的运动
  第三章 逻辑学研究
  第一节 逻辑学的悖论
  第二节 悖论与数学史上的三次危机
  第三节 进化分类学的逻辑结构
  第四节 没有堪称范式标准的逻辑学
  第四章 逻辑札记
  第一节 笔谈逻辑之一    第二节 笔谈逻辑之二
  第三节 说说亚里士多德
  第四节 说说古希腊哲学中的辩证法
  第五节 论否定之否定
第二部分 何新的哲学随想
  第五章 哲学思辨
  第一节 什么是哲学
  第二节 哲学的意义和领域
  第三节 东西方哲学的比较
  第四节 哲学的科学地位
  第五节 论哲学与智慧
  第六节 关于芝诺、苏格拉底、柏拉图
  第六章 哲学评论
  第一节 关于意识形态、学术、科学、伪科学与真理
  第二节 论黑格尔哲学的历史渊源之一
  第三节 论黑格尔哲学的历史渊源之二
  第四节 论黑格尔哲学的历史渊源之三
  第七章 哲学札记
  第一节 读《纯粹理性批判》
  第二节 读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
  第二节 读黑格尔《宗教哲学讲演录》
  第三节 拓扑学笔记
  第四节 早期哲学数学笔记
  第五节 柏拉图传记
  第六节 关于康德的札记
  第八章 哲学访谈
  第一节 谈自然神论与自然哲学
  第二节 谈数学崇拜
  第三节 谈儒家价值观的现代性
第三部分 关于伪希腊哲学的考辩
  所谓“古希腊哲学”是一个虚构
  一、历史上根本没有所谓“古代希腊哲学”
  二、所谓“古希腊哲学”不如称作“小亚细亚哲学”
  三、米利都学派实际属于古波斯帝国
  四、所谓希腊文明应当称作“以弗所”文明
  五、所谓古希腊哲人只有毕达哥拉斯是希腊人却从未生活在古希腊
  六、结语
  非希腊人的希腊哲学学派
  非希腊人的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真实作者究竟是谁(上篇)
  “亚里士多德著作”的真实作者究竟是谁(下篇)
  欧几里得真相是埃及人
  古希腊的史料与传说之不可信
  一、孟德斯鸠说雅典公民2万人
  二、雅典仅靠万把人就能征服和殖民于浩瀚的地中海周边世界?
  三、西方主流史书描绘的大希腊殖民地图
  四、荷马的神话怎能据以为信史?
  五、荷马等人的著作是在希腊城邦已经灭亡1000年后才在欧洲出现的
  六、十字军发现了异教徒的手卷
  七、圣殿骑士团、共济会确实与文艺复兴运劫有关
  八、广大的希腊殖民地与渺小的雅典人口,是一个“穿帮”的故事
  九、用埃及纸草写大著作很困难,完整保存千年则基本不可能
  十、据荷马神话求证希腊古史,不如用《封神演义》考证周文王
  【附录】关于纸草文件的知识简介
  古希腊伪史系统
  一、关于雅典帝国及大希腊殖民地的伪史
  二、关于古希腊的地理范围和地图
  三、关于古希腊文明的兴起
  四、黑暗时代
  五、殖民时代
  六、关于希波战争
  七、关于伯罗奔尼撒战争
  八、关于马其顿的崛起
  九、文艺复兴时期希腊的复活
  十、19世纪对希腊考古的伪造活动
  西方的两次大焚书运动烧光了所有荷马和希腊的文献
附录
  关于时间概念的哲学讨论
  朱光潜教授的一封信
  钱学森教授的三封信
  对“历史概念集合”的初步研究
  中国学者头脑缺少什么?逻辑!
  清朝以后无中国
  老何1973年阅读休谟《人类理解研究》的笔记
  泛演逻辑(DTL系统)是我所发明的新逻辑系统
  论中国传统意象化思维的缺陷
  古代中国为什么只有工艺学没有科学体系?
  简明介绍西方哲学基本概念:什么是形而上学
  早期哲学札记:“辩证法”一词的本义是反证法
  读书札记:儒学分期及宋明之心、理别流
  何新著作年表
  关于何新的评论与研究
內容試閱
第六节 如何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
  黑格尔哲学的主要代表著作,是两部《逻辑学》——即《大逻辑》与《小逻辑》。
  从内容来看,这两部著作的讨论对象,实际上主要是属于传统哲学中的本体论和认识论范畴。而关于逻辑学,除第三部《概念论》中的“主观性”一篇以外,全书基本上涉及不多。正因为如此,罗素曾说:“逻辑照黑格尔的理解,他明确地说和形而上学是一回事;那是一种跟普通所说的逻辑完全不同的东西。”但既然如此,黑格尔为什么要把这两部与传统逻辑概念基本无关的著作命名为《逻辑学》?这究竟是由于他的谬误,还是由于确有更深刻的原因呢?
  不仅如此,阅读过黑格尔《逻辑学》的人还会知道,在黑格尔的这部哲学名著中,不仅创造了许多新概念,而且对许多旧的哲学概念,注入了新的涵义。例如对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这两个概念,就是这样。从这部著作的许多论述看,他所说的辩证法,有时所指的就是逻辑。那么,这两个概念在他的思想中究竟是否毫无差别?
  在本文中,拟对上述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1
  “辩证法”一词,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具有两种涵义:1本体的涵义:辩证法(即客观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历史辩证法)——是客观世界存在、发展、变化的普遍规律;2认识论的涵义:辩证法(即主观辩证法、思维辩证法、概念辩证法以及辩证逻辑)——是人类认识.思维、概念的发展规律。
  从哲学史上看,辩证法这个词的古典涵义与其上述现代涵义,是非常不同的。
  “辩证法”一词,语源出于古希腊语的dialectic。其语义是辩论、对话。黑格尔在他的哲学史著作中曾说:“思辨的或逻辑的哲学,古代哲学家叫作辩证法。”辩证法的这种本来语义,非常接近于现代学术中的“逻辑”。而逻辑 Logica -词,本是一个拉丁语词,它最早见于罗马哲学家西塞罗的著作中。据考证,这个词的语源来之于希腊语的“入o吖oe”,即“逻格斯”,语义是:规律、法则、秩序。
  因此,很有趣的是,如果我们对“辩证法”——“逻辑”——“逻格斯”这三个词的语义,从历史语义学的角度进行比较,就会发现,它们的涵义在从古到今的过程中恰好发生了对换。即现代意义的逻辑,古代人称作辩证法。现代哲学中的客观辩证法,古代人称作逻格斯。而古代的逻格斯一词,则是逻辑这个词的母词。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多次提到“本来意义的辩证法”,并且指出这种辩证法是研究概念的对立和转化、流动的。这里列宁所指,也正是作为逻辑的辩证法。
  2
  研究思维规律、思维之形式结构的科学,被命名为逻辑学,是18世纪的事情。但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许为逻辑(形式逻辑)学创立者的亚里士多德,却从未使用过这一名称。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将学术分为两大类型:研究事物之生成原因、原理的学术;研究认识事物的“智慧”问题的学术。亚氏在书中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l原因的探求属于一门抑或数门学术?2这样一门学术只要研究本体的第一原理抑或也该研究人们所凭依为论理基础的其他原理?”
  亚里士多德指出第二种学术应“研究证明和学术本身的方法问题”。这句话可看作亚里士多德对逻辑学的原始定义。但对这门学科本身的正式名祢,亚里士多德却没有确切的规定。
  在亚氏的著作中,有时对这门科学沿用柏拉图的称呼叫作“辩证法”,有时则称作“综合论法”(即三段论法)。
  在西方哲学史上,有人把柏拉图称作“辩证法”的创始人。例如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说:“关于柏拉图,第欧根尼?拉尔修说过,正如泰勒斯是自然哲学的创始人,苏格拉底是道德哲学的创始人一样,柏拉图则是属于哲学的第三种科学即辩证法的创始人。”
  有必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辩证法”,正是指作为思辨、论证技术的辩证法——亦即近代学术中所说的逻辑学。
  综上所述,在亚里士多德时代,逻辑学有时被称作“辩证法”,有时被称作“综合论法”。而在亚氏去世以后,他关于逻辑学的著作残篇(共6篇):1范畴篇;2解释篇;3前分析篇;4后分析篇;5论辩篇;6辨谬篇,在公元前1世纪,被罗马人安德罗尼库 Andronicus编纂在一起,命名为《T具论》。后来的斯多葛派哲学家继续沿用了这一名称。
  在整个中世纪,逻辑学或者被称作“辩证法”,或者被称作“工具论”。只有很少的人,采用西塞罗的“逻辑”这个词。其中著名者如12世纪法国经院哲学家阿伯拉尔 Petrus Abaelardus的《辩证法沪书、1 6世纪德国神学家梅兰斯道 PhilippMelan-chthon的《辩证法手册》一书,以及1 7世纪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试图改革逻辑学的《新丁具》一书等。直到18世纪末才由康德创造了“形式逻辑”这个名称。
  有证据表明,黑格尔之所以把他的主要哲学和认识论著作命名为《逻辑学》,是受到康德哲学影响的。但乜正是在黑格尔之后,“逻辑学”这个名称方叫响了,并且成为思维科学的专称。
  3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一书中说:“辩证法是古代科学之一。它在近代哲学家的形而上学以及一般地在古代和近代的流行哲学中最不受重视。”这一说法是值得注意的。
  如前所述,在希腊古典哲学中,辩证法作为关于思维和语言的科学具有与逻辑学近似的语义;而逻辑学作为一个晚出的名称,其语源本于逻格斯;逻格斯还具有(客观的)规律、法则、秩序的意义。
  由此可知,黑格尔把他的辩证法著作命名为《逻辑学》是确实有深刻意义的。因为在这部著作中,黑格尔所研究的实质上是两方面的问题,即:
  1关于工具论、思维科学即逻辑与辩证法的问题;2关于宇宙论、客观规律即逻格斯的问题。
  黑格尔说:“逻辑据此首先可以分成作为有的概念的逻辑(逻格斯)和作为概念的概念的逻辑(即辩证法)”,这两种逻辑同时是“客观的和主观的逻辑”。这样一来,黑格尔就使“辩证法”这个词具有了一种新的涵义——客体、客观世界之存在和发展规律的意义。
  所以在《小逻辑》中他这样说:“正确地认识并掌握辩证法是极关重要的。辩证法是现实世界中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同样,辩证法又是知识范围内一切真正科学认识的灵魂。”
  在这里,黑格尔所说的作为“科学认识的灵魂”的辩证法,是本来意义的辩证法。而作为“现实中的一切运动、一切生命、一切事业的推动原则”的辩证法,则是黑格尔赋予辩证法理论的新内容。
  4
  如上所述,黑格尔对于逻辑学这个概念的理解,与现代人的理解具有重大的差别。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科学体系中,把形式逻辑转变为内容的逻辑,将思维的逻辑转变为存在的逻辑,从而使逻辑这个词.具有了复杂的新涵义。
  由于黑格尔对于“逻辑”的这种新用法,使得许多现代逻辑主义者拒绝承认黑格尔的“逻辑著作是真正意义的逻辑”。例如罗素说:“黑格尔及其追随者扩大了逻辑的领域。用的完全是另一种方法——这种方法我认为是谬误的……在他们的著作里,逻辑实际上等于形而上学。”
  罗素早年曾深受当时风靡一时的布莱德雷派新黑格尔主义影响。他在《我的哲学的发展》第四章中曾经说过:“我所受的影响都是朝着德国唯心论那个方向的。否定康德的唯心论,就是黑格尔的唯心论。”“我现在只记得书单里的两项:其一是布莱德雷的《逻辑》……
  “另一本是鲍桑葵的《逻辑》……我以全身的喜悦心情,跳进了那个奇异古怪的哲学世界。”
  但从罗素关于黑格尔的论述看,他对于黑格尔的哲学和逻辑理论,是具有极严重的误解和曲解的。
  黑格尔在《大逻辑?导论》中确曾说过:“客观逻辑代替了昔日形而上学的地位……如果我们考察这门科学最后形成的形态,那么,首先直接就是被客观逻辑所代替的本体论。”
  但我们知道,黑格尔的逻辑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客观逻辑与主观逻辑。黑格尔曾说过,他的客观逻辑相当于传统的西方哲学中的形而上学——即以本体论(宇宙论)为核心的思辨哲学。
  关于“主观逻辑”,黑格尔指出:“主观逻辑是概念的逻辑,本质的逻辑……或者不如说就是主体自身。”又说:“……为了哲学的真正进步,曾经有必要把思维的兴趣引向形式方面,即对自我意识本身的考察,也就是说对主观知识与客体的抽象关系的考察,以这种方式开始对无限的形式,即对概念的认识。”
  可见,黑格尔逻辑体系中的“主观逻辑”部分,恰怡相当于传统意义的形式逻辑和认识论。而罗素却把黑格尔的整个逻辑完全等同于形而上学,几乎完全忽视了黑格尔的主观逻辑理论。
  5
  仅仅看到客观逻辑与主观逻辑的区别,仍然是无法正确理解黑格尔逻辑理论的。因为,黑格尔的整个逻辑体系是以理念进化的辩证法作为方法而构成的。他说:“……精神的运动就是概念的内在发展——它乃是认识的绝对方法,同时也是内容本身的内在灵魂。”
  以抽象的“纯有”范畴为起点,通过由“存在”向“本质”的范畴推演,客观逻辑完成了自己的进程。由是上升为主观逻辑,最后提升到“绝对理念”。这一范畴演进的历程,在黑格尔看来,同时也是人类认识史——精神现象学范畴演进的缩影。正因为如此,黑格尔的逻辑体系同时具有涵括人类认识史和思维发展史的深刻内容。
  因之,为了真正认识和理解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系,我们必须了解这部著作与他的第一部哲学名著《精神现象学》所具有的同构关系。
  他在《大逻辑》序言中曾指出:“这里所指的,就是我称之为‘精神现象学’的那种科学与逻辑的关系。”“我在《精神现象学》中曾试图用这种方式来表述意识。意识就是作为具体的而又被拘束于外在的知识的精神;但是,这种对象的前进运动,正如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一样,完全是以构成逻辑内容的纯粹本质的本性为基础的。”“意识,作为显现着的精神……它们的自身运动就是它们的精神生活……并且(逻辑)科学也就是这种精神生活的陈述。”
  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他又指出:“这部《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就是一般的科学或知识的这个形成过程。”“它们在这种知识因素里自我发展为一个有机整体的那种运劫过程,就是逻辑或思辨哲学。”
  另一方面,黑格尔认为,精神现象的最高表现就是哲学的理性。因此,黑格尔逻辑学还有一个极为值得注意的方面。这就是:逻辑学的范畴体系作为两方哲学史的总结,而与哲学史的历史范畴体系具有映射的同构关系。
  黑格尔在《哲学全书?逻辑》(“小逻辑”)中说:“在哲学史上,逻辑范畴(理念)的不同阶段是以前后相继的不同哲学体系的姿态而体现……故早期的哲学体系与后来的哲学体系的关系,大体上相当于前阶段的逻辑范畴与后阶段的逻辑范畴的关系。”
  他在《哲学史讲演录》导言中又说:“我认为哲学体系在历史中的次序同理念的逻辑规定在推演中的次序是一样的。我认为,如果从出现在哲学史中的各个体系的基本概念上清除掉其外在形式特殊应用,那么就会得出理念自身在其逻辑概念中的规定的不同阶段,反之,如果掌握了逻辑的进程,我们亦可以从它里面的各主要环节得到历史现象的进程。”
  这一点,从黑格尔的逻辑范畴体系是思想史概括这一线索中,是可以而且必然地推导出来的。
  黑格尔把哲学看作时代精神和认识理论的总结和结晶。而精神发展史和认识史的最高抽象表现,乃是哲学史。哲学史的最高抽象表现又是逻辑范畴的运动。因此,哲学史的范畴体系作为思想史的总结,与他的逻辑体系,就必然存在一种有序同构的关系。
  6
  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说:
  “哲学史一般的结论是- 1在一切时代里只存在着一种哲学,它的同时代的不同表现构成这一原则的诸必然方面。
  “2哲学体系的递相接连的次序不是偶然的,而是表明了这门科学发展阶段的次序。
  “3 -个时代的最后一种哲学是哲学发展的成果,是精神的自我意识可以提供的最高形态的真理。因此那种最后的哲学包含着前此的哲学,包括所有前此各阶段在自身内,是一切先行哲学的产物和成果。”
  必须注意,第三点的最后一句话其实正是黑格尔哲学的自我陈述。
  综上所论,黑格尔赋予“逻辑”这个词和“逻辑学”这门学科的意义和内容,与古典逻辑和现代逻辑的观念均非常不同。他的《遄辑科学》,实际上可以剖析为四方面的内容:
  1客观逻辑=本体论、宇宙论(形而上学)=(客观辩证法、逻格斯)
  2主观逻辑=知识论、工具论(认识论)=(概念辩证法、形式逻辑)
  3客观与主观逻辑的统一(主体性):
认识主体
 人
绝对主体(上帝) (在范畴进化形式下建构的宇宙史、精神进化史和哲学史)  
  4整个体系的构造方法是范畴的历史演进方法,即真正意义的辩证法(客观辩证法与概念辩证法)。因此,正如列宁在研究黑格尔逻辑学时指出的:“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从各门科学的历史上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原载《学术研究》198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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